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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財辦談財稅體制改革:理順中央和地方收入劃分



中新網11月9日電 中央財經領導小組辦公室副主任楊偉民今日表示,財稅體制改革是一個難點問題,要考慮稅種的屬性,進一步理順中央和地方的收入劃分。

國務院新聞辦公室今日舉行吹風會,請中央財經領導小組辦公室副主任楊偉民介紹解讀重劃區丙種建地十三五規劃建議有關情況,並答記者問。

觀音房屋汽車貸款有記者提問稱,財稅改革是未來五年改革的重點,當前經濟下行的壓力加大以及地方財政收支矛盾突出,現行財稅改革,一些重要領域也在不斷調整改革步伐。從未來五年看,原先既定的2020年重點領域、關鍵環節改革目標基本完成,從財稅改革領域時間表會不會有所改變?像老百姓關註的房地產稅、中央跟地方的政府間關系這種難題能不能有所突破?

楊偉民說,財稅體制改革確實是一個難點問題,它是關系到整個國傢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中央和地方的關系,企業、政府、居民個人三者之間的關系,收入怎麼分配,這是改革中的重點,也是一個難題。根據新的情況,上次財稅體制改革就已經做瞭比較全面的部署,現在財稅體制改革根據新的情況可能要做一些調整,哪些可能需要進一步加快,哪些可能需要考慮到先後順序的問題。

楊偉民指出,這次進一步強調建立事權和支出責任相適應的制度,適度加強中央的事權和支出責任,調動各方面積極性。因為在此之前財稅的一個方向是中央集中的稅收、集中的財力相對較多,而地方承擔的事權相對較少,所以今後要考慮到加強中央統籌的事權。與過去相比較,事權和支出責任會更加匹配,因為這項制度改革的一個基本原則是,事權和支出責任相匹配。

要考慮稅種的屬性,進一步理順中央和地方的收入劃分,過去也是實行分稅制,比如增值稅,中央多少、地方多少,但是未來可能會改變這種分稅模式,而是中央拿什麼稅,地方拿什麼稅,省一級政府拿什麼稅、市縣政府拿什麼稅,也可以說是分稅制,但是按稅種分,而不是按稅率分,不是把稅率切割幾塊劃分稅。這樣才有利於調動地方發展經濟的積極性,也有利於化解地方政府的債務風險,保障地方政府基本公共服務支出,包括基礎設施公共服務的建設支出。因為在此之前,地方特別是基層,市縣財力比較有限,所以建設相當大程度上依靠於土地財政及其房地產的開發。而現在房地產進入到調整階段以後,相應的收入大幅度減少,建設資金來源就成問題。所以,今後如果稅種劃清楚,地方有穩定的稅收,就可以保障相應的基本公共服務支出的保障,同時也能夠保障基本公共服務和社會管理方面的支出,能夠更好地體現社會公平。

此外,楊偉民指出,按照管理學意義的角度看,收的多,往下支的環節多,使用的效率是低的。從這個意義上講,下一步可能還需要進一步研究具體怎麼推動這些相應的改革。房地產稅的改革需要和整個稅制的調整和改革,包括下一步深化住房制度的改革要相匹配,因為稅不是一個獨立的問題,它是和整個領域的體制建設、制度建設相關聯的,所以需要統籌考慮。

新聞來源http://finance.sina.com.cn/china/20151109/12082371587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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